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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0日,當我第一次走進瑞芳這家文具店,這位可愛的朋友,在網路上po了用監視器拍的截圖,引發了不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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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0日,當我第一次走進瑞芳這家文具店,這位可愛的朋友,在網路上po了用監視器拍的截圖,引發了不小的笑果。

今天,在結束七小時徒步瑞芳拜票的終點,舊地重遊,再度走入這家文具店,我們決定正式好好地拍個照留念。這位朋友也決定把手舉起來,不再放在腰前,避免再次產生「好像犯人」的誤會。

不變的是,他熱情的支持,要我加油。

我的知名度或許不及已經連續擔任七屆立法委員的人,但是我相信自己比較認真、比較勤奮、比較有理念、也比較有能力。我會繼續努力下去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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